******集团总部新址文化氛围营造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团总部新址文化氛围营造项目已由******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集团总部新址(原鹿泉区河北融投商务中心)。
2.1.2项目基本情况:在重要点位设置32块标语、牌匾,包括方案设计、制作及安装,******集团企业文化。项目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要求,以实现政治引领、文化浸润、凝聚力量、展现形象为目的,坚持符合自身定位、简约大方庄重、彰显国企风范的原则。
2.1.3服务期限:签署合同后30日内完成,质保期1年。
2.1.4质量要求:符合广告行业规范及发包人要求。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集团总部新址文化氛围营造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17时 0 分,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3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周靖、庞彩云
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黄河大道136号石家庄科技中心2号楼22层2201室
联系人:张德祥(项目负责人)、张光磊、张宁
电话:******、******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3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一项展览展示或标语牌匾制作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展览展示或标语牌匾制作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展览展示或标语牌匾制作合同被解除。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实施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金额累计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服务期限信息;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总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报价清单中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报价大写金额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2.1 | 分值 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实施方案: 50分 业 绩: 2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 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作算术平均(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实施方案 | 50分 | 设计方案(草案) | 15分 | 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9分; |
方案的创意性、美观度、合理性、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契合度较高、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得9-12分; |
方案的创意性、美观度、合理性、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契合度高,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12-15分; |
工作范围、内容、步骤和程序 | 10分 | 描述一般,步骤、程序、可行性一般,得6分; |
描述较准确、步骤和程序较全面、具备一定可行性,得6-8分; |
描述准确、步骤和程序全面、具体、可行,得8-10分。 |
工作重点及难点分析 | 10分 | 一般,得6分; |
分析较全面、措施较得力,得6-8分; |
分析透彻、措施具体得力,得8-10分。 |
工作质量、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 | 10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一般,得6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得6-8分; |
拟采取的控制方法及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得8-10分。 |
质保期服务 | 5分 | 服务方案基本可行,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得3分; |
服务方案较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服务体系较完善,得3-4分; |
服务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服务体系完善,得4-5分;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4;E2=0.2;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4(4) | 其他因素 | 20分 | 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 近3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展览展示或标语牌匾制作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注:1、第2.2.4(1)项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第2.2.4(1)项评审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