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系綦江区9个街镇共152座供水工程经营权出让,包含綦江区綦江************街道(4座)(详情见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出让期限20年。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綦江直属支所办公现场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出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五、为保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经营权出让合同生效且结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可凭经营权出让合同和出让方出具的书面退款函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经营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出让价款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綦江区9个街镇共152座供水工程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九、供水工程仅限用于供水经营权,受让方负责在出让期内对所接收使用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管理、维护、维修,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出让期内,受让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因受让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十、受让方取得经营权后应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对经营权项目进行经营、维护以及后续的实施改造,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让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该经营权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十二、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綦江区9个街镇共152座供水工程经营权出让项目网络竞价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