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有限公司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
电 话:0379—******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土地综合治理项目
新安县铁门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火力发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炉渣)对铁门镇崔家庄村南部荒沟进行沟壑回填造地,占地面积2623m2,项目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量合计为1.566万t。项目设计总库容1.477万m3,其中粉煤灰、炉渣堆填容积为1.318万m3,覆土容量为1590m3。最终形成2个平台,+358平台、+364平台均复垦为耕地。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2万元。
1、项目施工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扬尘采取场地洒水降尘,堆存物料采用苫布苫盖。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低影响。
(4)固废。施工产生的土方及时外运或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5)生态环境。在表土场、一般土石方堆场采取密目网苫盖。
2、项目回填造地期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运输车辆采取加盖篷布、密封仓等措施,运输道路及时洒水降尘,粉煤灰、炉渣到场后按照指定地点卸车,且做到随卸随填,控制自卸汽车卸料高度;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制定合理的洒水制度,并严格执行;作业时周边应设置围挡,表面及时采用苫布覆盖;对大风等特殊气象条件,停止作业,并加大洒水强度;定期对车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小燃油废气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水、灰渣渗滤液及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民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强降雨时期产生的渗滤液经场地底部粘土层阻隔,由渗滤液导排系统收集后排入渗滤液收集池、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的运输车辆、作业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将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场区中间或远离周边敏感点的区域,加强生产管理,在严格履行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在回填造地区沟底、边坡和渗滤液收集池进行重点防渗措施。
2024 年 7 月 31 日,我单位通过洛阳
信息港网站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2024 年 8 月
6
14 日截止******有限公司通过洛阳信息港网站
公示,网络公示
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于2024年9月13日在龙涧村、崔家庄村将公示内容进行张贴,络、报纸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质疑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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