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市政部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市政部分)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市政部分)。(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3)质量标准:合格。(4)计划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19日。(5)合同估算价:347.789422万元
2.2招标范围:(1)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2)本次招标设置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3.1.4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取消投标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5至2025-09-30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在******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办公商业楼A座801室) 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你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0-15 09:30:00,地点为******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办公商业楼A座801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无
8.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张海威,联系电话:0314-******,电子邮箱:******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有限公司
电话:******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否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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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二标段(市政部分) | 无 | 0 |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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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 地址: | 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A座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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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 | 邮编: | 0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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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人: | 张海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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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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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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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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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 | 网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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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 | ******银行: | ******银行石家庄建设南大街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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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 | 账号: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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