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有限公司拟对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组织比选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比选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招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建设规模:河北兴隆经济开发区食品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共两个标段,分别为绿化部分和市政部分。
2.2建设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大河南村。
2.3监理周期:施工阶段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竣工止,保修(工程缺陷责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保修阶段监理。包括监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合同、信息、环境保护管理,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
3. 比选参与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3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你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 9时00分至2025年9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办公商业楼A座801室)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你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领取比选文件: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时30******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办公商业楼A座801室)。
5.2 逾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比选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人:张海威
电话: /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