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逸合府项目景观亮化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条件
(一)项目名称:亳州逸合府项目景观亮化工程设备材料采购
(二)项目编号:BZJK-2024-077号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项目概况:亳州逸合府施工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利辛路北侧、庄周路东侧、和平西路南侧、华佗大道西侧。
(二)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范围是亳州逸合府项目景观亮化工程设备材料,包括亮化工程全部灯具、电源、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管子、配电设备、充电桩等主要电器设备材料。详见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要求附件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图纸。
(三)交货期: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2日内完成交货。
(四)交货地点:亳州市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六)最高限价(含税,13%):118万元,投标人根据附件清单,按照固定单价报价。投标报价超出单项限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运杂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人工费、过路过江过桥费、车辆油料费、保险费、税金、利润、风险金等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其他未尽事宜应统一考虑在报价内。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改变,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的价格应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货物供应的能力;
(二)提供2021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亮化工程灯具供货业绩;
注:提供业绩合同及合同任意节点税务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三)供应商(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以现场查询为准)。
(四)供应商如在以往承接******集团及下属企业项目过程中被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保证金
(一)响应保证金
1.是否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要求
2.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3.响应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
4.收取响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有限公司
******银行亳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
5.其他要求:
响应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供应商******银行记录可查询,转账或电汇时须在附言处备注“BZJK-2024-077号保证金”,否则,责任自负。
响应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汇入或非供应商******银行账号错误无法判定保证金对应关系的,保证金无效;现金存入或以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视为无效。
6.响应保证金的退还(本金无息):
(1)采购不成功(或开标现场拒收响应文件)的,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2)确定成交人后,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10日内直接退还至该供应商汇出帐户。
(二)履约保证金
1.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
2.履约担保的形式:成交后,响应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银行汇款。
3.履约担保的金额:50000.00元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供货合同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后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本金无息)。
五、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付款人 |
******有限公司 |
2 |
付款方式 |
无预付款,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按月支付已供货物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供货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注: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人应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付款。 |
3 |
主要合同 条款 |
(1)每次材料进场时间,按项目进度要求,根据采购人订单通知要求供应; (2)现场供应灯具技术标准不低于设计等各项要求(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成交人提供灯具必须保证能够通过现场各参建单位的验收; (3)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
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格式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在不违背询价公告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条件下友好协商签订。
六、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用合理低价法确定成交人,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1)有效报价为10家及以上时,去掉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取余下供应商的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2)有效报价为5(含)家至 10(不含)家时,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取余下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有效报价在5家以下时,取所有供应商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取所有有效报价与基准价相减,其差值绝对值最小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小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
说明:
1.去掉1个或 2个最高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高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去掉1个或2个最低价,是指按照有效报价排序,从排序最低的有效报价依次去掉;
2.差值绝对值相同时,以供应商报价低的优先;供应商报价也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的询价小组自行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有限公司9楼法务部(招投标中心)(药都大道与希夷大道交叉口东北角9楼);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价公告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本次招标允许供应商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招标平台签收快递时间为准。邮寄信息同招标平台联系方式,供应商寄出响应文件后,应电话通知招标平台工作人员,以便招标平台工作人员及时签收响应文件。建议投标人在邮寄前使用透明胶带对投标文件密封袋进行二次密封,如因投标文件密封袋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破损,导致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而被招标平台拒收,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省道309线亳州收费站
联 系 人:孙经理
电 话:******
******集团招投标中心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药都路1289号
联 系 人:田工、张工
电 话:******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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