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HNQY-2024-0618
******学校
******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总则
附件:质疑函范本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2、评审标准
2.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2 详细评审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4 评审结果
4、评分标准说明
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审报价的说明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开标一览表
七、报价明细表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一、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十五、售后服务计划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QY-2024-0618
******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36800.00元
最高限价:1368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 | 136800.00元 | 136800.00元 |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1批(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5.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5.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5.5质保期:1年
5.6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保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供应商需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未按要求提供的成交无效)。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7月10日至2024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国花路88号4号楼1单元2501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售价:100元/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国花路88号4号楼1单元2501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国花路88号4号楼1单元2501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校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16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国花路88号4号楼1单元2501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379—******
2024年07月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学校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三川大道168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 话:0379-******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国花路88号4号楼1单元-2501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方式:0379-******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
1.1.6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 |
1.1.7 | 项目编号 | HNQY-2024-0618 |
1.1.8 | 包 号 | 1包 |
1.1.9 | 采购包划分 | 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供应商应就该项目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付款方式 | 由采购人付款,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支付货款。 |
1.3.1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 |
1.3.2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3 | 履约验收 | 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
1.3.4 | 质保期 | 1年 |
1.3.5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
1.4.1 | 供应商资格求 | 详见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体 | 不接受。 |
1.4.3 |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
1.9.1 | 磋商预备会 | 不召开 |
1.9.2 | 供应商在磋商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形式:/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付款方式; 质保期; 质量要求; 其他:/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1.11.4 | 偏差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2.2.2 | 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1、磋商文件的澄清 根据项目内容要求,代理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答疑,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应在磋商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磋商前5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该书面答复形成答疑汇总发给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所有潜在磋商供应商。 2、磋商文件的修改与补充 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或补充已发售的磋商文件,但至少应当在磋商前5内,将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磋商时间顺延。修改或补充内容同样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 各供应商须以修改后的内容为编制响应文件依据,否则由此造成响应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4 | 预算控制金额 | 预算控制金额136800.00元 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本预算控制金额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3.2.5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报价方式:总价 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本采购项目所包含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上楼费、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有效期短于该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 |
3.4.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4.2.1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采购公告。 |
4.2.3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全部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装订要求:胶装;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
4.2.4 | 封套说明 |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5 |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5.1 |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2人,经济、技术专家开标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 |
6.3.2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7.1.2 | 确定成交的原则 |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排列顺序确定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如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 |
7.2 | 成交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 公布媒介:《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收取: □是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成交供应商以转账的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否 |
7.5.4 | 签订合同的其他要求 | 采购人在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时,保留对产品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在此情况下对响应文件作出修改,如工期、售后服务等;数量增减变动时,单价根据供应商最终成交价与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比例同比下调。 |
8.5.2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交邮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受质疑函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9 | 样品 | 否 |
10 | 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也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
11 | 信用承诺 |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现对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采用信用承诺制。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12 |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 (一)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 内; (三) 曾作出采购虚假承诺;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或者各级政策文件 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
13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为50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此费用由供应商在响应报价中综合考虑。 |
1、总则
1.1采购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如果本项目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可投进口产品,也可投国产产品。但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 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
(2)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10%扣除;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5)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 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1.1.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次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编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包号: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采购包划分: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付款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交货期、交货地点、履约验收、质保期
1.3.1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接受该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
1.3.2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履约验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除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其他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参与,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5)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磋商预备会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重要技术条款的客观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磋商文件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1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将被否决。
1.11.5如响应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响应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磋商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资格证明材料;
(5)开标一览表;
(6)报价明细表;
(7)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10)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11)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12)项目实施方案;
(13)售后服务计划
(1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报价
3.2.1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 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金额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6本次采购为竞争性磋商采购,允许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最后报价。
3.3 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为90 天。
3.3.2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4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3.4.3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供应商企业电子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5.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3.6.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3.6.2 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 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制作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要内容有关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明确响应。
3.7.3 响应文件采用纸质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提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
4.2.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响应文件封套说明: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4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5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不予受理。
4.2.6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与撤回响应文件。5、磋商开启
5.1 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启磋商活动。
5.2 磋商开启规定
5.2.1 采购人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应携带授权书参加。
5.2.2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供应商代表检查自己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6、磋商
6.1 磋商小组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审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磋商程序
6.2.1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6.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6.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6.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均等的最后报价机会,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每一轮报价全部为书面形式,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在未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在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作出相应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该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也不得高于其前一次报价。
6.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未按要求进行最后报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6.2.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6.3评审原则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确定成交及合同授予
7.1 确定成交的原则
7.1.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1.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7.2 成交结果
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7.3 成交通知
《成交通知书》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个工作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签订合同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1.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依法依规评审,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不得接受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
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不得虚假响应,不得恶意低价响应;
8.2.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2.6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成交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
8.3.2不得与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不得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3.9不得使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审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3.11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8.3.13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5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不得接受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不得与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审;
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质疑和投诉
8.5.1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5.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样品
如本采购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样品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
相同品牌产品的处理办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信用承诺
信用承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学校钢制教室门采购项目,金额为136800.00元
采购清单
钢质教室门技术参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钢制教室门技术参数 | 1.名称:钢制教室门 2、规格尺寸:2100mm*1000mm(以实地测量为准) 3、外观:门面一次深压成型 4、颜色:单色喷塑(可定制) 5、开启方向:外包 内开 6、▲门扇:门扇厚度70mm 门扇材质:冷轧钢板,冷轧钢板厚度:0.7mm 门扇填充物:高强度蜂窝纸 门扇工艺:静电喷塑(表面喷涂) 7、▲门框:外包花边框 门框材质:优质冷轧钢板,冷轧钢板厚度:1.2mm 8、合页材质:喷塑黑,合页厚度2.6 mm 合页连接方式:14轴3.0mm的180°明合页 9、锁体及锁芯:内外插销加铁扣手喷色 |
套 | 114 |
注:1、带“▲”号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投标人可根据所供产品技术性能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
2、表面处理平整光滑耐晒,环保无味;五金配件强度高、使用方便,灵活性好;
3、厂家生产技术成熟,行业认可度高。
产品参考图,颜色以实际沟通结果为准。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2、采购人使用成交人中标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在满足技术要求和性能的前提下可投同档次或优于上述参数、性能和质量的货物。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对有瑕疵或不能修复的货物负责免费更换。
5、供应商如提供质量免检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供应商应如实描述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 因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而产生的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其他
1、供货范围
供应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行业技术标准。
2、附件及零配件( 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 供应商应按出厂标准提供货物的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2) 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 供应商应承诺保证以≤本次投标的价格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3、验收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中的货物按照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货到后,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
4、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完成本项目安装、调试,交付采购人使用;
5 、售后服务的要求
质保期:1年,在免费质量保证期内,采购人对货物享有制造厂商的质量“三包政策“保证。成交供应商应当提供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接到用户售后服务需求的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后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12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连续的售后服务 ,并承诺能在24小时内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直到故障排除,设备完全恢复正常使用为止;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 项目因质量问题不能通过验收,由成交供应商负担一切损失;
(2) 供货时同时提供产品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此间,除人力不可抗因素外,供货时间不得顺延,逾期,每天扣合同总价的1%。
(4)供货商需实地测量后生产,保证安装贴合;
第四章 合 同(样本)
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使用或参考《洛阳市市级政府货物类采购合同范本》签订合同。
《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信用担保合作金融机构名单》下载地址:
洛阳市政府采购网(******/)首页“文件下载”栏。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第五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2、评审标准
2.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3、评审程序
3.1 资格性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和第 2.1.2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3)不符合磋商文件其他要求的;
(4)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3.1.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 详细评审
3.2.1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各项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磋商小组汇总供应商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供应商最终得分。
3.2.4若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审结果
3.4.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4、评分标准说明
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审报价的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评审 |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
信用承诺函 |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详细条款 | 最低分 | 最高分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经济标评分参数(30分) | 0.00 | 30.00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投标报价权重 |
技术标评分参数(30分) | 0.00 | 30.00 | 技术参数 |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带“▲”号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差,即在技术参数基本分30分的基础上扣除2分,以此累计,扣完为止;不带“▲”号的技术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差,即在技术参数基本分30分基础上扣除1分,以此累计,扣完为止;若此项得0分的供应商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予以否决响应处理。 |
0.00 | 7.00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措施、运输方案等。 1、方案详实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7分; 2、内容详实、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得5分; 3、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内容简单描述得1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0分。 |
|
0.00 | 7.00 | 安装调试方案 | 安装调试方案至少应包括: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管理措施、安全措施、验收方案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详实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7分; 2、内容详实、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得5分; 3、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内容简单描述得1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0分。 |
|
0.00 | 7.00 | 技术培训方案 | 技术培训方案至少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操作说明、注意事项、常规维护、应急维护等)、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指导与培训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详实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7分; 2、内容详实、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得5分; 3、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内容简单描述得1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0分。 |
|
0.00 | 7.00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括:免费质保期、保修范围、响应时间、备品备件、售后人员安排等措施。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详实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7分; 2、内容详实、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得5分; 3、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内容简单描述得1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0分。。 |
|
0.00 | 6.00 | 应急方案 | 保障措施与应急方案至少应包括:质量、交货期保证与控制措施、应急方案等。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与应急方案进行评价: 1、方案详实全面、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6分; 2、内容详实、基本合理,可行性较强得4分; 3、内容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得3分; 4、内容简单描述得1分。 未针对本项目描述的得0分。 |
|
0.00 | 3.00 | 检验报告证明 | 带“▲”号的技术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每提供一份检验报告加1分,最多加3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或原件复印件。 | |
1.00 | 3.00 | 综合评价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情况综合评价打分1-3分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
一、封面
二、投标函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五、资格证明材料
六、开标一览表
七、报价明细表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十一、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十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
十五、售后服务计划
十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十八、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十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文件格式
一、封面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期:
二、投标函
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采购公告,我方签字代表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我方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4、我方承诺除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5、我方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6、我方已认真仔细研究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7、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90天,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8、如果我方的行为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方同意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0、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人,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我方如无不可抗力,放弃中标,或者未履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罚。
12、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伴随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我方将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3、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要求的有效书面证明资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14、我方决不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依法依规处罚。
15、本此招标若废标,在收到贵方的通知后,如果我方同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则本投标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中声明、授权、承诺、盖章签字等仍然有效。我方遵守贵方招标文件关于特殊情形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相关规定,并无异议。
1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函件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供应商(公章):
日期:
本供应商承诺:以上地址等信息为邮寄函件的真实有效准确信息,收件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如我方对往来函件拒收,邮寄方可视为已送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供应商承担。
注: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本响应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员工(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作为供应商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章):
日期:
四、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2、供应商代表(被授权人)身份证正面和反面扫描件
五、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要求提供。
(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扫描件;
(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扫描件;
(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扫描件;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资格条件
3.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总报价(小写) | 元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 | |
质量要求 | |
质保期 |
投标人(公章):
日期:
七、报价明细表
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制造商 | 是否属于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生产的产品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
1.除投标产品按上表规定格式列示外,投标人可根据本企业投标情况,在上表列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运输费和保险费等。
2.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投标人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投标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十、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在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
十一、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文件技术要求技术参数 | 投标产品 | 偏差描述 | 结论 |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品实际技术参数 | |||||
供应商(公章):
时间:
注:
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要求逐条逐项表述说明投标响应情况。
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技术参数不同时,应逐条逐项如实填列在偏离表中。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供应商应结合所投产品说明或描述其实际技术参数和性能。如果完全复制粘贴本采购文件《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之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或者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因此而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二、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
序号 | 采购文件商务要求 | 供应商响应具体内容 | 偏差说明 |
供应商保证:除本表列出的商务偏差外,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供应商(公章):
时间:
注: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十三、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供应商(公章):
时间:
十四、售后服务计划
售后服务计划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质保期,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应急问题解决时间等。
2、售后维修单位名称、地点、联系方式。
3、售后维修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情况。
4、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5、为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其他相关免费物品或服务。
6、提供原厂标准的易损件、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保修期届满后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
7、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服务承诺。
供应商(公章):
时间: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要求及自身情况自行填报。
十六、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一览表
序号 | 证书(证件)名称 | 持证单位(人) | 发证机构 | 发证日期 |
供应商(公章):
时间:
注:1. 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2. 供应商对所报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七、参与评审打分的证书(证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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